2018年1月12日下午,普洱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警官与安全保卫处联系,前来我校深入东盟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进行宣讲。
《管理法》于201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普洱市公安局警官对东盟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和保卫处领导和相关教师进行深入地交流和宣讲《管理法》,对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要求、如何办理备案手续、境外非政府组织要接受那些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发放了宣传材料。要求学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定要到普洱市公安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据与相关部门了解,当前我校没有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但通过宣讲,提高了学校相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加强监督和管理的意识,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境外非政府组织包装对我国进行渗透和颠覆,警民联手共同保障国家安全。
安全保卫处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