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暑期将至,在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结合本学院和各班级实际情况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重点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交通安全、防盗、消防安全、防溺水、防电信网络诈骗、防传销、食品安全、假期社会实践和实习等开展安全教育,请各班安全信息员通过微信转发学校发在安全信息员群的暑期安全提醒到班级群。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全教育内容
1、继续深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学生在暑期必须服从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加强学生外出请销假管理;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按照流程及时处理;边境县学生放假回家注意自身安全,有情况及时汇报辅导员;假期不允许非边境县学生私自到边境县旅游、访友等。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防范涉及学校的矛盾纠纷或师生的事故,防止因处置不当、矛盾激化、性质演变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教育学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有驾驶证的同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酒后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车,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增强法律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参与倒卖来源不明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犯罪行为。安全出行,外出或返家不乘坐无证经营的汽车、黑的、摩的等。
4、目前夏季天气炎热,请各班级进一步落实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按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到六个不准:一是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二是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三是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四是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五是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六是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时值夏秋季节,正是各种野生菌生长旺季,同时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时节。提倡不吃或谨慎食用各类野生菌,避免食用野生菌中毒,如误食中毒请尽快催吐和就医。
5、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消防防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和办公室等场所的用电、用气和用火安全管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开展安全自检自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6、掌握暑假期间学生的去向,学生必须如实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暑假期间去向,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痕迹档案记录,掌握学生去向和学生保持信息畅通,告知学生切记不要私自会见网友,不参与传销组织,外出期间要随时和家人和老师保持联系,暑假结束后按时返校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暑假期间注意个人安全,参加打工、家务劳动、集体活动期间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提醒;非学校组织招聘学生利用假期打工情况请勿盲目参与,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是由学校组织的招聘活动,请同学们慎重,如果不服从国家管控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二是同学非正规组织的外出打工安全保障存在风险,商家情况不明,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合法正规招聘单位在普洱本地招聘前都必须到普洱人社局备案,如遇招聘单位情况不明可向当地人社局咨询是否合法正规,同学们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勤工助学。
7、提高防骗意识,一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本学期校园内已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盗号诈骗;网购诈骗;网络刷单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网上中奖诈骗;冒充亲友以车祸实施电信诈骗;银行卡透支、帮助注销校园贷、消费短信等实施诈骗。所以遇到陌生人电话、QQ等要求银行转账情况要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朋友等沟通核实,不要轻易将钱转给陌生账户。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通过QQ、短信、微信所发布的中奖信息,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不要将个人资料、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告知他人,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二是在学校、外出、旅游和回家时不和陌生人搭话,不把个人信息告诉别人,不相信别人的花言巧语,提高防骗和防传销意识,不落入传销陷阱,不喝陌生人送的饮品,不抽陌生人敬送的香烟,以防受骗上当。
8、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参与网络贷款,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上网,不浏览黄色、暴恐信息。师生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帖和信息时必须遵守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包含以下内容的不能在网上发或转发: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帖子。
9、教育学生增强防盗意识。学期末和放假期间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请同学们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现金等贵重物品,笔记本电脑、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请随身带走,价值贵重的自行车、摩托车等请妥善保管好。放假时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同学要检查宿舍、关闭电源、水源,确认宿舍安全,关窗落锁后方可离开宿舍。
10、放假前请各二级学院对学院所属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机房、琴房、体操房等进行安全检查,手提电脑、高档相机、摄相机等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办公室,关水、关电确认安全后关窗上锁;并安排人员加强暑假值班巡查。对教职工要加强交通安全(包括自驾车外出交通安全)、家庭防火、防盗、防骗安全教育,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11、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防非处非的严峻形势,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将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现将工作开展要求如下一是在师生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见附件2。二是组织教职工参与社会投资问卷调查,扫描二维码即可登录答题(参见附件3),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师生安全工作的宣传,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全面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事故处置及时、稳妥,信息上报准确迅速。。加强工作痕迹管理,对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等有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等工作。
附件1:普洱学院学生假期去向情况登记表
附件2: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附件3:社会投资问卷调查二维码
普洱学院安全保卫处
2020年7月9日
普洱学院学生2021年暑假去向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去向(√) |
离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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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班主任(签字): 填报时间:
附件2: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一、基本概念介绍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
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
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
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二、分类化行为介绍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
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
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时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0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五)风险防范提示
(1)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
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2)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合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3)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
,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4)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