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1年五一节将至,为了保障校园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认真抓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学生非必要不外出,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请销假制度。五一节期间学生外出管理,以学生处通知要求为准,外出同学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辅导员、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去向,与学生保持信息畅通,返校后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不晚归,不喝酒酗酒,不寻衅滋事,遇事切忌和别人争强好胜,打架斗殴。夜间不在校园四周游荡、大声喧哗,遇到紧急情况请及时到保卫处报案或拨打110报警。
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学生心理健康、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宗教渗透、消防安全和失联学生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
4、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和各班实际对师生组织开展一次人身安全、交通、防盗、防骗、防震、防传销、防食物中毒、防网贷、反恐怖主义和邪教、禁毒防艾等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对安全工作再布置、再落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送到宿舍门口的快递请及时领取,并注意核对个人的信息是否相符。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安全教育班会要有记录并让学生签名,做好痕迹资料管理。
5、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认真落实签订防溺水承诺书的工作(已签订过的班级请忽略),与学生签订的防溺水承诺书一式两份,班主任一份,学生本人一份。
6、提高防骗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尤其是QQ被盗诈骗和网络刷单诈骗。不参与网贷,不信谣不传谣,不点来源不明的网络链接和下载APP,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泄露身份证号、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无论是在学校、外出时不和陌生人搭话,不轻易相信QQ、微信上好友借钱、不喝陌生人送的饮品,不抽陌生人的香烟,以防受骗上当。
加强网络安全,提高网络防范意识,文明上网,不浏览黄色、暴恐信息。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帖和信息时必须注意包含以下内容的不能发或转发: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网络发帖必须注意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帖子,一经查实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遇到电信网络诈骗请及时到南屏派出所报警,并拨打普洱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电话96110进行咨询和举报。
7、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汽车、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车型驾驶执照,严禁无证、酒后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超过规定核载人数;增强法律意识,购买电动车和摩托车必须要有正规发票和检验合格证,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参与倒卖来源不明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犯罪行为。外出不乘坐无牌、无证经营、超载车辆;不乘坐黑的、摩的。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划有停车位位置。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严禁损毁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以及蜡烛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
9、同学们务必加强个人财物安全防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离开宿舍外出要确认切断电源、水源,关窗关门上锁后方能离开宿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普洱学院安全保卫处
2021年4月26日
普洱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班主任保存)
序号 |
姓名 |
去向(√) |
离校时间 |
返校时间 |
目的地 |
联系电话 |
学生签名 |
留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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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班主任(签字): 填报时间: 提示:学生非必要不外出。五一期间原则上学生不离开思茅区。
预防溺水承诺书
(班主任)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学生的安全,班主任作出如下承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安全工作以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积极采取预防为主的教育措施。
2.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一会”: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上下学途中、节假日不到江(河)、水库、池塘等地戏水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和技能。
3.熟悉学校附近周围的河段及池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教育学生如遇同伴或发现他人溺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重心借助棍、绳和衣服等可用于救生的器材进行施救或打110求助。
4.利用班会、团委会、黑板报、QQ、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5.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进家庭”活动,与每位学生签订预防溺水承诺书、通过家长会、家访、学校网络、QQ群、微信群、电话和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联系家庭、家长,经常提醒他们时刻关注孩子安全,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6.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学生溺水情况及时施救并及时报告学校。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学院: 二级学院书记(签字)
班级: 班主任(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预防溺水承诺书
(学生)
我是 (学院) (班)学生 ,我郑重向家长和老师承诺,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时时处处谨慎小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自己生命安全,在防溺水方面,我承诺做到:
一、“六不一会”
1.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同学)结伴游泳;
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上下学途中、节假日不到江(河)、水库、池塘等地戏水玩耍;
6.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贸然施救落水人员。
学会相关游泳防溺水知识,并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如遇同伴或发现他人溺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重心借助棍、绳和衣服等可用于救生的器材,进行施救,同时大声向其他人求助,或打110求助。
二、遵守学校纪律、坚决不参与危险的外出游泳活动
1.经过河、沟、塘、桥或低洼地带时特别注意安全。
2.到学校后不随意外出到河、沟、塘等地方游玩,外出到河、沟、塘等地方游玩必须经班主任同意, 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坚决不参与危险的外出游泳活动。
3.在家要外出活动或娱乐,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我珍爱生命,我学会自我保护,请家长放心,请老师放心!
特此承诺!
承诺人(学生): 班主任(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普洱学院安全教育案例
案例一:交通安全
案情介绍:2016年4月,我校学生小李(化名)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同学小张(化名),沿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学苑路由北向南行驶,0时30分,行至学苑路与菩提路交叉口向学苑花园方向200米处,摩托车与道路边缘刮擦后侧翻,造成被害人小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张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小李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分析:小李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示教育:我们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事故的发生虽然具有偶然性,任何人都不希望发生事故,但我们却可以控制危险因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案例二:网络刷单诈骗
案情介绍:某生在学生宿舍刷手机时收到一份陌生邮件,点开后发现里面是关于网络刷单的操作指引。魏某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并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后提现时发现根本无法提现,当时意识到自己被诈骗故报警。
那么骗子具体是如何引导受害者刷单的?设置诱饵
诈骗分子通过QQ群、微信、邮件、短信等方式广泛发布招聘广告,打着“高薪”“轻松”的旗号吸引目标群体。
博取信任,一旦有受害者主动接触,诈骗分子会先对其进行培训,告知工作十分简单,只要在网上下单指定的商品并付款,或者购买指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就能获得不菲的报酬。为不引起受害者起疑,诈骗分子会以购买商品需要受害人先垫付资金走流程,审核结束后将一起返还垫付资金和酬劳为由。同时为进一步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分子还会晒出他人的兼职收益和付款截图。
施以小利,当受害人开始“工作”后,诈骗分子会先给些甜头,前几单会按照约定返还资金并支付一定酬劳,骗得信任后,让受害人加大投入,骗取更多的钱。
实施诈骗,当受害者继续“接单”,诈骗分子就会以“任务未完成”“卡单”等各种借口拒绝支付货款和酬劳,不断引诱受害人继续刷单,并表示只有不断刷单、完成任务后才能拿回之前的投入和酬劳。或者以返利达到一定量,需要先缴纳所得税等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汇款。就这样,受害人一步步被诱入刷单陷阱,不少人为了拿回货款和酬劳,越陷越深。
警示教育: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返利实时到账”虚假信息,刷单行为本身就不合法,都是诈骗。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坚决遏制网络诈骗的发生。如遭遇诈骗,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警方,争取将钱款追回。
案例三:QQ和微信冒充好友诈骗
案情介绍:盗取QQ号冒充好友谎称微信没钱求先垫付
2018年8月25日下午,郭某收到了犯罪嫌疑人以陈某的名义发送的帮忙信息,犯罪嫌疑人取得郭某的信任后,以借用其名义方便要钱为由,索要受害人银行账号后,提供虚假网上银行汇款截图,诱骗受害人扫微信收款码将1800元现金汇入指定微信,后受害人电话联系其同学陈某发现被骗。
第一步,犯罪嫌疑人盗取郭某的同学陈某QQ号,犯罪嫌疑人以陈某的名义给郭某发送“帮忙”信息!
犯罪嫌疑人谎称微信上没钱了,但银行卡有,现先给郭某打钱,之后给转账截图郭某看,然后让郭某通过扫其提供的微信收款码将钱打到犯罪嫌疑人微信上。因为不用郭某自己垫钱,郭某欣然答应。
第二步,犯罪嫌疑人通过制作一张假的汇款800元截图给郭某发过去,骗取郭某的信任后通过扫其微信收款码支付800元。
第三步支付之后犯罪嫌疑人又以受伤住院还差医疗费600为由,犯罪嫌疑人再次通过制作一张假的汇款截图给郭某发过去,骗取郭某的信任后通过扫其微信收款码支付600元。
第四步支付之后犯罪嫌疑人又以受伤住院的朋友腿还需要石青固定非常着急为由,再次通过制作一张假的汇款截图给郭某发过去,骗取郭某的信任后通过扫其微信收款码支付400元。
郭某三次转账1800元后发现事情蹊跷,通过手机联系同学陈某才发现被骗,随后报警。
警方提醒:
1、当网上聊天中涉及汇款转账时,最好通过与好友电话或从其他亲朋好友方面进行确认核实。
2、一旦发现此类诈骗信息,第一时间提醒亲朋好友提高警惕,同时打110进行报警;
3、保护好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介的个人隐私信息,一旦发现被人盗用,要及时通知亲朋好友避免亲朋好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子冒充熟人或者领导以借钱的名义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