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创建文明城市,规范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请师生共同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交通安全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二、根据创文办要求,我校师生在学校正大门口外菩提路(我校负责管理街道)禁止停放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其次摩托车、电动车车辆也禁止停放在人行道上。驾乘摩托车必须配戴安全头盔,不得超速、超载。
校外重点整治区域:学校正大门外菩提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
三、全校师生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内外均不能乱停乱放,要按规范停放在停车线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以内。
校内重点整治区域:1、学校行政楼前道路上除停车位停放车辆外,行政楼一侧有路锥处禁止停放车辆;2、健行楼和敏学2号楼之间道路上禁止停放车辆,可停放至健行楼前停车场内或路边划线停车位上;3、恒园靠敏学2号楼侧边,禁止将摩托车和电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4、为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敏学2号楼出入口处禁止停放电动车、摩托车。5、学院楼和东区广场之间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
四、进入校园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证、牌要齐全有效,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超载。
五、学生上课期间:上午7:20——12:10;下午13:40——18:20,校园中心道路(敏学1号教学楼—敏学2号教学楼之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包括电动车和摩托车。
文明交通人人参与! 和谐交通人人共享!
安全保卫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