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云教保[2010]2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提高紧急信息报送时效,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学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云教保 [2010]25号)、《普洱学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院[2014]34号、《普洱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普院[2016]42号)、《普洱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院[2016]46号)、《普洱学院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普院[2018]28号)文件要求,在积极妥善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和师生伤亡情况,按照事故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报告学校维稳办和当日学院值班领导,维稳办设在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0879—2302531。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少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少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出现较大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必须做好事故续报,遇有重要情况或事故处置取得重大进展的随时续报,事故续报工作直至事故处置完全结束为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在发现后立即向学院维稳办报告。维稳办应第一时间报告给分管领导,并在发现的2小时内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省教育厅保卫后勤处室报告事故概况,同时报省教育厅办公室,书面详细情况于24小时内上报。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和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3、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5、发生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
6、发生重特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
7、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本制度第五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学院维稳办进行书面报告。
七、对于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成为社会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更要及时报送。
八、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或部门应当与学校维稳办保持密切联系,并协助开展好处置工作。学校维稳办也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省教育厅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省教育厅进行汇报。
九、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维稳办和值班领导进行全面汇报。
十、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普洱学院校园安全事故报告表》(附表一)。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续报。
十一、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承担事故信息报送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实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24小时值班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安全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二、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附表一:普洱学院校园安全事故报告表
2019年11月20日
普洱学院校园安全事故报告表
报告部门: 报告人: 电话: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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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事故发生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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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人员伤亡情况 |
伤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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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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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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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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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情况 |
财产损失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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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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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具体明晰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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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者简单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班级、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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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处 理 思 路 步 骤 进 展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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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处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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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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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要在事故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此表,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隐瞒不报。
2、各部门领导要在报告部门处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报告人栏经办人要签字。
3、事故处理思路步骤进展情况栏要有针对性,要明晰、要可行、要能成为领导签批的依据。
4、备注栏可填报后续相关工作情况,或填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